1、 根據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可分為主要供機動車使用的機車交通道路照明和主要供非機動車與行人使用的人行道路照明兩類。
2、機動車交通道路照明應按快速路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居住區道路
主干路 : 連接城市各主要分區的干路,采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次干路: 與主干路結合組成路網起集散交通作用的道路。
支路: 次干路與居住區道路之間的連接道路。
居住區道路 :居住區內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的街巷。